吕护工办字〔2023〕7号
各县(市、区)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办公室、各定点培训机构:
经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办公室研究,定于2023年6月16日开展2023年第三期(总第四十八期)吕梁山护工培训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县(市、区)要认真组织落实,集中选送,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。其中,学员12个月内不得参加同一专业的培训。
二、各县(市、区)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办公室所招培训学员必须符合“吕梁山护工”培训就业工作计划文件规定,要注意排查了解参训对象的身体状况、有无传染病史;在编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、企业退休职工不得选送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培训资格,遣返所在户籍地;坚决杜绝为突击完成任务冒名顶替、超年龄范围的学员和在校学生参加培训。
三、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,培训期间采取封闭式管理,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,确保培训质量。
四、各定点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任务计划,不得私自招收学员。
五、吕梁山护工培训时间为26天,本次培训因端午节连休三天,此后再不作调休,于7月14日结业。
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办公室
2023年6月14日